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2020-06-02 09:27:43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造价工程师考试为全国统考,一般在10月下旬。2017年考试时间为10月21、22日。根据2017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计划安排,考试在应试时,需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内有备好的草稿纸供考生实用,考后收回。

        对于客观题科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考生需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及作答须知,并且实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两个子专业“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考生可根据工作情况选报其中一个科目。

       考生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需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需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才能获取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