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执业药师数量不足, 真相到底是什么?
2020-06-01 13:57:37
一、经营范围
 
  根据GSP要求,执业药师负责审核药品处方,但只有处方药才需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合理用药也顺理成章属于执业药师工作范畴。《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规定:经营处方药的县(含)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2名以上(含)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广东省在从业药师替代执业药师政策出台后,规定要核减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企业的处方药经营范围。这说明省级层面在配备执业药师过程中重点考虑了经营范围这一因素。
 
二、营业面积
 
       如果社会药店的营业面积大,一名执业药师就很难完成指导合理用药的职责,就需要增加执业药师的配备数量。根据《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企业申请经营处方药,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执业药师。可见,省级层面在配备执业药师时考虑了营业面积这一因素,但是多大面积需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才能保证其发挥作用,仍然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而有所不同。
 
三、工作岗位
        其一,我国自执业药师制度建立以来,还从来没有界定过执业西药师和执业中药师的职责界限,从而行业内往往将“执业中药师可以管西药,执业西药师不可以管中药”作为行业潜规则来执行。但是,随着执业药师人数的增多,有必要界定两种药师的职业界限和配备的原则。
 
  其二,大部分省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一般比单体药店要低一些,主要原因是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已经对药品进行了质量控制,而单体药店要同时进行药品质量控制和合理用药,一名执业药师难以满足要求,GSP明确规定,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岗位不可以兼职。
 
四、工作时间
 
  按照现行政策运行情况,一家社会药店需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事实上该政策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笔者在调研中看到,一般社会药店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如果仅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是难以保证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质量的。因此,一家社会药店配备两名执业药师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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