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报名大变革
2020-06-02 16:56:57

2019年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共18项政务服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

《方案》已经明确: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等考试报名时不再提供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施行告知承诺制。

试点时间:2019年6月至11月

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

《通知》要求:

要确定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

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

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